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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档案移交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谈洁)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已全面推行,招生人员不再直接接触考生的纸介档案。那么,录取结束后考生纸介档案如何移交到高校?我省昨天出台了具体规定。

  据悉,考生档案包括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生学籍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为“学生学籍登记表卡”,已参加工作考生为人事档案);各类获奖证书、登记表;党、团员志愿
书和组织介绍信;其他有关材料。其内容应与电子档案相同项目栏的内容完全一致。按照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移交档案手续:应届高中毕业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到所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理;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到所在单位办理。

  规定要求,高校因退学等原因将考生档案退回,由市、县招办负责将档案移交原学校或单位保管。优录对象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一般由市、县(区)招办负责汇总其影印件,按规定程序交省主管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提供档案材料原件审核的,待审核后应及时移交原学校(单位)。在考生档案建档、保管、移交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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