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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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0:05 光明网 | |
本报上海1月30日电(记者曹继军) 高级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特级教师若参与编写大量应试的教辅资料将被撤销称号。已经出台的《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和《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成为今后上海教师评聘的重要标杆。 根据《上海市高级教师标准》征求意见稿,高级教师要注重育人,师德修养被放在标准的首要位置,比如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补课,“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不搞大运动量训练”。 而对于特级教师,若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进行有偿教学、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的应试教辅材料以及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的,将停发津贴甚至撤销其特级教师的称号。 上海市教委还表示,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与教师的评聘考核挂钩,对于那些以题海战、有偿家教等应试手段任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做法,将以制度进行遏止,《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是措施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