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出台新规 教师剽窃他人成果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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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5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华) 如果教师在研究成果甚至讲课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剽窃”别人的成果,将可能面临调离岗位、停招研究生等处罚。日前出台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给复旦大学所有老师和研究生都戴上了学术道德的“紧箍咒”。 记者从复旦大学有关方面获悉,该《办法》已经在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进入试行期,适用于复旦大学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人员及研究生。今年9月份开始,所有 今后,学校在教师聘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前,都将对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以此作为聘用、考核等的依据。学校还将成立学术规范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作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监督和处理机构,受理学术规范问题。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回避制度”,当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或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涉及学术规范问题,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理由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学校将给予训诫、调离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在2到5年内停招研究生以及依法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等学术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科处行政处分,甚至引入法律程序。同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的机构。这一规范中还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的细节都进行了界定。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办法》改变了过去高校中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只有禁止原则,没有处罚条例的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