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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办服务有新规定 收费须经家长签字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7:31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2月17日消息:从今年春季开始,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有了新规定。代办服务须实行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市直属小学、初中的代办服务内容包括课外教育活动(含实践活动、春秋游活动、电影、课外读物)、困难班、就餐(含搭伙)以及其他项目(含接送车、体检、免疫接种、
自行车保管、校服)。实践活动、春秋游活动费按实际开支收取,按次结清;电影费按每场次标准收取,一学期不超过2次;课外读物按定价收取,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元;困难班课后管理每周5次,每次1小时以内每月50元,每次1小时以上每月80元至100元;就餐费按成本收取,每月按餐结清;自行车保管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校服则按需代购。

  学校开学前须将规定的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学生及其家长供选择参加。凡自愿接受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才能收取代办费用,学校要使用财政部门制订的专门收据,学期结束时须将代办收费使用情况清单交学生及家长。(温州晚报林娜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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