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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厅下发通知称强迫学生买保险为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2:42 辽沈晚报

  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昨天再次下发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学生买保险,如发现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本报讯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针对2004年秋季以来一些学校强制学生入保险的问题,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昨天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学生入保险,保与不保,学生、家长自己说了算。

  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今后,如发现各级各类学校代收保险费,一律视为教育乱收费,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政府纠风办便向各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及省属各院校下发了这份《关于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通知》。

  在2003年9月,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就曾联合发出了《关于严禁强令学生入各种保险的紧急通知》。然而,2004年秋季开学后,这方面的举报投诉又有所增加。据群众举报投诉和调查了解,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学校仍然由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入保险;二是有的中小学校将保险费列入代收费项目;三是一些高等院校在新生入学伊始就在收取学费等费用的同时向学生收取几年的保险费;四是有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与个别保险公司发通知要求学生在某一保险公司入保险,并在教育部门确定保险代办员;五是有的教育部门和一些学校受利益驱动组织学生入保险,收取代办费。

  通知为此强调,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保险业务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面向全社会的,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其实质就是教育乱收费,必须加以制止。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入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不得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必须独立进行,不准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入保险一定本着自愿原则,提倡保险公司与学生家长直接见面商议保险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提出指令性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行为。对在本通知下发后发生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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