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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小学生上学费用不得超过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6:15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2月19日电(黄晓华)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免除杂费后,小学生今春上学费用不超过80元,初中学生为133元。

  海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新规定,在各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办的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实行“一费制”的基础上,今春入学只需交课本费和
作业本费即可。这些学生入学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元/学期·生为单位,小学一、二年级,课本费50元,作业本费10元,合计60元;小学三至六年级,课本费69元,作业本费10元,合计79元;初中,课本费118元,作业本费15元,合计133元。

  该负责人说,海南去年秋季起实施的“一费制”,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未列入其内容,但具备条件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准予收取。住宿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变,即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学校按照规定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应向学校交纳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初中500元/学期·生,小学300元/学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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