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湖南将出台相关办法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9:5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今后,民办培训机构将实行严格的办学许可证制度,教师须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已由该厅下发到各地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从申请与审批、管理与监督等多个环节对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

  今后,民办培训机构要实行严格的办学许可证制度。《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并成为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凭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举办民办培训机构,对其资格能力、名称、组织机构、章程、设施等条件都做了具体要求,必须满足八项条件方可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批。

  教师须具备上岗资格证书

  民办培训机构聘任的承担理论和实习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任职教师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技师及其以上技能等级资格及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2)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资格及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作者:雷云)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