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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子女可在广东高考 需在粤读高中并毕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41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广东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昨日(3月14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有《居住证》与本地人同等待遇

  《通知》规定,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读托儿所、幼儿园与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学校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可参加当地的中考,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外籍子女基础教育考试可降分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我省基础教育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参加国家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按国家有关联招政策办理。

  需单位劳动合同和住所地证明

  广州市教育局在转发省教育厅的《通知》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或者是初中毕业、参加广州市中考的,须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符合条件者才能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服务处所一致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申请义务教育的子女持原有学历证明,申请广州市中考的子女持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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