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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本月换“国标”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3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水木 记者 钱红艳)全市所有民办学校本月将免费换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来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一律废止。此后,凡没有新证或不在审批范围内的办学活动都不得举行。

  据了解,凡2004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符合规定的机构设置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年度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
均可申请换发新证。由党、政、军、警等国家机构以及以财政性经费为活动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出资举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换发办学许可证。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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