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招生细则昨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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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9:4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施昭 记者钱红艳)市招生办昨天公布了我市今年小升初招生细则,明确了报名要求、时间及南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 小升初报名有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借 3种情况需特殊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6月2日—4日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2日—4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义务教育相对学校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行补报名。填报完毕,学校负责将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两份核对表,核对无误后须签字认可,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在外区借读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区县教育局将各校择校信息汇总后,如发现重复报名和超过规定时间补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有规定 外来人员指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其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指定相应的接纳学校。外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时,需提供:1.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其他外来人员子女(含超计划生育子女)入学,按流入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特长生不举行文化课考试 科技、体育、艺术类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南外6月26日电脑派位 今年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差额派位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今年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26日。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取得测试资格学生领取准考证,参加英语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民办校不得以考试选拔新生 民办初中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实行免试报名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校实行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招生办法。民办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可适当扩招,扩招人数严格限定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考试选拔扩招对象,也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扩招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校可继续接受入学报名。(编辑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