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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职业将被公开合法化 计纳税额将视情况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35 新华网

  4月9日,中国将举行首届兼职人员招聘会,第二职业从此将被公开合法化。对此,业内人士预测,今后兼职者将越来越多。但兼职人员如何计纳税额呢?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出,对于这部分兼职收入,究竟是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套劳务报酬税目按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人士明确指出,兼职收入不能笼统地全部按某一税目缴税,判断该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税目缴税,需视情况而定:(一)雇佣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二)是否存在能证明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完整考勤记录。满足两个条件的兼职人员取得的兼职收入就按“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满足一个或不满足条件的就按“劳务报酬”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从2005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也就是说每次取得收入达到100元的纳税人,就要按所对应的税目全额征税。

  另悉,根据税法规定,兼职收入无论是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税目,发给兼职人员报酬的单位都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朱桂芳邓毅敏王凌)(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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