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普法教材遇违法盗版 教育局官员称无可奉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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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3:27 新华网 | |
国家近来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然而,全国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指定用书竟然在巢湖市出现68000册盗版。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为学校订购盗版教材的,竟然是巢湖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司,而这家公司甚至连出版物发行许可证都没有。 今年3月份,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有学生家长向《新闻纵横》反映,学生们使用的《法 记者在巢湖市一些学校见到了这两本书:一本是《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一本是《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封面上都写着:全国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指定用书,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审定推荐,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出版方是中国地图出版社。 记者在巢湖市居巢区东风路小学采访几位学生时,他们说,这书是上学期发的。翻着自己的课本,他们甚至不相信书是盗版的。据记者观察,学生们手中的《法治教育》读本表面看来,印刷质量还是不错的。这种书真是盗版吗? 其实,就在记者前往巢湖调查盗版教材之前,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也接到两封举报信,反映相同的问题。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立即派人赶赴巢湖,在居巢区一些学生手中抽取了10本样书,送往中国地图出版社请求鉴定。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夏光明告诉记者,中国地图出版社已经正式给了函件,认定是盗版。 3月11号,中国地图出版社从北京向合肥发了一份传真,为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的送样出具了鉴定结果。第二天,记者在新闻出版局见到了这份传真,随后,与中国地图出版社联系,电话采访了教材开发部的贾先生。 记:根据什么来判断它是盗版教材? 贾:当时寄来一些现在看来是非法出版物的书,与正规的书一对比就能识别这个问题吗? 记:有哪些差别呢? 贾:第一个是用纸,第二个是颜色。 记:用纸上有什么区别? 贾:纸张我们用的是70克的纸。 记:他们呢? 贾:他们的纸比较糙。 记:主要就是这两点,一个是用纸,一个是色差? 贾:对。用纸和色差就可以断定一种书是不是盗版。 那么,到底有多少学生使用了这种盗版教材?记者从居巢区教育局找到了一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征订单”,在这份征订单上,小学和初中总共订了71000多册。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的夏光明处长告诉记者,实际发到学生手里的这种盗版教材是68000册。 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说,为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根据这份文件,巢湖市教育局2004年给辖区内各学校下发通知,规定2004年秋季,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二年级,统一开设法制教育课,全市统一选用由教育部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推荐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并要求各学校认真做好紧急征订工作,保证学生人手一册。 那么,巢湖市教育局发出教材征订通知之后,居巢区将近7万名中小学生怎么用上了盗版教材,这些盗版教材是哪里来的呢?记者调查了居巢区东风路小学、团结路小学、巢湖二中以及巢湖二中分校一共四所学校,他们都表示,教材是从新华书店进的,与学校没有关系。 新华书店常年经手发行学生教材,难道是巢湖市的新华书店出了什么问题吗?记者找到了巢湖市新华书店黄经理。黄经理说,过去,学校里用的所有教材确实都是从新华书店进,但《法治教育》这批书是个例外,订货方不是新华书店,要了解情况,只能去找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黄经理反复强调,这批盗版教材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在托运这批书的时候,甚至连托运费都没有。 “订货方是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黄经理的这种说法,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夏光明处长那里得到了证实。 记者找到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发现它的营业地址和教育局机关同在一座楼里。巢湖市教育局办公楼是一座三层楼房,教育服务中心的大牌匾就挂在一层,经理名叫赵胜国。当记者提出要采访赵胜国时,被告知:赵胜国和教育局局长一起出差了。 于是,记者到巢湖市工商局查阅了这个服务中心的登记注册档案,发现该中心与教育局的关系极为密切,2001年,它完全由巢湖市教委出资,连服务中心经理赵胜国都是由市教委任命。资料显示:该公司为国有性质,是根据2001年巢湖市教委75号文件成立的,随后的76号文件任命了赵胜国为经理。这家公司注册资金23万元,市教委投资固定资产20万,货币资金3万。 按照常理来说,教育局所属的国有公司经营教材,手续应该是齐备的,但是,接下来的调查又一次让人大跌眼镜:这家为学校订购了盗版教材的企业,甚至连国家规定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都没有。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夏光明处长说,按我国目前规定,从事图书、报刊经营,包括零售和批发,必须持一证一照,一证是出版行政部门发给的许可证,一照就是凭这个许可证到工商领取营业执照。这样才算在经营主体方面是合格的,有资质的。但据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调查,这个服务中心属于无资质经营。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没有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根本没有权利进行图书经营。那么,巢湖市《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的发行为什么不走新华书店,而要通过教育局直属的、这家没有资质的教育服务中心呢? 记者接下来的调查进行得异常艰难。最了解情况的有两个人:一个是教育服务中心经理赵胜国,另一个是教育局局长。据称,这两人一起出差了。记者连续一个星期,每天去教育局两到三次:一楼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总是说经理没回来,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三楼是局长的办公室,始终大门紧锁。 记者想方设法找到了教育局局长的手机号码,先后拨过若干次电话,但只要记者一开口,对方就马上把电话挂断,记者发过若干条短信,也从未得到回复。 为了尽可能了解更多的信息,记者采访了巢湖市教育局一位姓洪的副局长: 记:《法治教育》读本这个本书是不是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订的? 洪:对不起,这个事情我无可奉告。 记:你不是局里领导之一吗? 洪:对不起,无可奉告。因为现在这个事情不再接受采访了。我也不清楚。 记:你是局领导啊? 洪:是啊,我是不清楚。 记:那谁清楚。 洪:我不知道。我是分管党务的。 记:象这种事情是不是局里要开会集体讨论呢? 洪:我不是跟你讲了吗?这种事情我们不再接受外界采访。 另据记者了解,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订购的盗版教材是合肥市一家公司提供的,但是更详细的情况,记者无从得知。据业内人士介绍,盗版教材的成本一般只有定价的20%。而《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的定价是6.8元,近7万册盗版书,就有30多万元的非法利润。当初,巢湖市教育服务中心是按什么价格进的货?这笔非法利润是流入了个人腰包,还是打进了小部门的账户,记者同样不得而知。记者采访了巢湖市教育局某副局长: 记:你们从合肥的进货价格是多少呢? 刘:图书定价应该是明码标价。但其中是有折返利的。 记:这个折返利是多少? 刘:这个折返利肯定要与其谈判,尽可能获取最大折返利。 记:经营收入也要缴到教育局? 刘:公司本身就是国有公司。它的资产使用、利润都是作为公用费用使用的。不能作私人的,应用也只能用于教育部门的发展、教学。 向中小学生宣传法制的教材自身却遭遇非法盗版,这本已十分荒唐,可更为荒唐的是,非法订购盗版教材的还是教育局直属的企业。而除此之外,还有一连串的疑问让人难以释怀:第一,教材一向通过新华书店来发行,《法治教育》教材为什么改变了发行渠道?第二,即使改变了发行渠道,为什么非得由教育局的下属公司来经营呢?一连串的问题目前成了无法探求的黑洞,但我们希望,这些问题能早一天大白于天下。(记者陈秉科)(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