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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招八禁令 擅自扩招将受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4:13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肖锋

  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者,及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者都将被追究责任。教育部昨天透露,已下发通知要求对八种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通知明确指出,要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些行为包括: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京华时报》(2005年04月06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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