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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出台,报名时间在5月中下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施教 记者 钱红艳) 市教育局今年小学新生入学相关政策昨天出台,具体报名时间在5月中下旬。

  政策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或8周岁。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均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新生入学报名时需出具本施教区户口簿、产权证等证明。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作借读处理。凡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需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编辑 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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