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巧立名目 广西一费制收费不降反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6:46 燕赵晚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韦芳芳) 自2004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以来,教育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遏制。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在我区一些市、县仍存在。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统计局获悉的。 据各地统计局农调队调查发现,中小学“一费制”是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的,但一些地方仍有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原邕宁县的一些农村家长反映,今年春季小学三 扶绥县的一些学生家长反映,一个上初三的中学生执行“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杂费140.00元、作业费10.00元、课本费93.15元,共243.15元,但实际收费当中学校却以其他项目多收了29元,且没有向家长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款收据。对学校的这种做法,家长们意见较大。另外,据兴业县葵阳镇的部分中学生家长反映,学校毕业班提前一星期开学,另收费20多元;周六周日补课,费用按每天3元收取。 而农村学生在“一费制”实施当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同样不多。据玉林市农调队调查,部分地区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比原来未实行时收费要高。农调队在玉林市城西一中了解到,“一费制”以前收费是418元/生,实行了“一费制”后为433元/生,这使许多家长不解。另外,在合浦县廉州镇第二小学,一费制以前,学校用“北海市学校收费收据”开列收费项目及金额,每学期每生收取“杂费50元、水电费10元、工友费6元、治安费8元、课本和练习本费74.9元”,合计为148.9元;一费制以后,以“北海市学校收费收据”收费项目的只有“杂费”一项,收费金额为110元。 从表面看来,收费项目和金额都减少了,但学校另外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开列收取“课本费50.9元、作业本费5元、工友费8元、课外活动费25元”的费用。一费制后实际每学期每生收取费用198.9元,比一费制前多50元,多出3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