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铁律”规范中小学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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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报道: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出台十条铁律,就规范中小学招生作出硬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能以文化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按“免试、划片、就近、对口”的原则入学。按规定人数编班,不突破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4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考试。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分“快慢班”,也不得动员或强制学生上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不准收取所谓“快班费”或编班费。 四、学生竞赛成绩和学科考试成绩,均不得作为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五、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和改制学校学生入学在后的原则组织招生。民办、改制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可进行必要外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学科的书面测试或考试。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学生及家长所签招生、入学的违规协议和所作的承诺均属无效,武汉市教育局概不认可。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胁迫或强制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八、省级实验班高中必须在全市统一时间测试,不得任意变更测试时间、扩大测试范围和规模。报考省级实验班须参加中考,测试合格中考报考该校省级实验班资格,且必须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学生参加省级实验班测试的经历,在中考招录时不起任何作用。各学校不得以此向社会进行招生宣传,或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某种无效承诺。 九、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按计划、志愿、程序录取,禁止通过办“空壳”学校、买卖学号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 十、中小学招生要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在招生中有金钱、财物等交易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