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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招生章程完全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3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若予 通讯员 沈昭【金陵晚报报道】昨天,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对招生对象及其条件、高考报名、高校招生计划及其招生章程、考试和填报志愿、录取批次等做了详细规定。

  填报志愿分两批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向考生通知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8日-7月1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等)、第一批、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报考体育或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的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在填报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高校及专业志愿时,应有1门选考科目符合高校及专业对考生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录取新生“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将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投档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各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是:根据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按从第1-4志愿的顺序,分别投档。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本科平行志愿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充投档,对有关高校提出的选择性招生对象进行投档。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院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招办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适当降分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其他选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各有关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在同批录取工作开始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对这部分考生按所填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投档,由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的高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学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对象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优秀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招办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应在录取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各类招生院校录取总共分成7批进行:(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2)第一批本科院校;(3)第二批本科院校;(4)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录取照顾政策已经明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工程学类)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个别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报经省招委会议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艺、体特殊考生的具体规定

  清华大学等53所教育部规定有资格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院校以及我省经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符合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录取时,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可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经教育厅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项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院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达一级以上标准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按志愿录取。(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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