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高考中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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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59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程科记者于洪全)昨天,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省招考委、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高考中贯彻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优待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于高考录取优待办法 1.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关于优待对象的资格审核办法 1.现役军人及其子女的身份认证和高考优待资格审核 军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政治部门开具现役证明,士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考生持以上证明和能证明现役军人与考生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考生所在区市县招考办办理高考优待资格审核手续。 2.伤残士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等的身份认证和高考优待资格审核 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伤残士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等的证明材料。考生持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区市县招考办办理高考优先录取或降分投档的资格审核工作。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三等功的退役军人,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考生是否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考生须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还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市)县招考办登记,经市招办汇总,由省招考办统一办理加分资格审核手续。省招考办统一办理加分资格审核手续时间为4月12日至25日。 《意见》还特别强调,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高考录取优待资格的审核工作涉及到高考公平、公正性原则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制约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省、市招考部门在考生高考录取优待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要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各自的宣传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坚决查处,对舞弊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