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办学校受罚三次将被吊销办学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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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2:57 东南早报 | |
本报讯 民办学校受罚三次以上将被吊销办学证,这是昨日在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再次受到审议的《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中的内容。 据了解,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被教育行政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民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因无办学许可证或 又讯昨日下午,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还审议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7件方案的决定(草案)》。(来源:记者李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