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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2005年高校招生作出部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21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就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出安排。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六公开”遏制招生腐败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高招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各地、各高校要结合高校招生工作的特点和本地、本学校的实际,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考试诚信记录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2005年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将在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基础上,增加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内容为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根据规定,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省级招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并实行入选考生公示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吸引高校在本地区增投计划而降低投档要求,高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费,同时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严格执行国家定向就业招生的相关录取政策,高校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某一局部地区的生源招收定向就业生,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外语听力测试由各省份自定

  从今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做全国统一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教育部要求,在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做好外语听力测试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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