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办学校收费规矩公布本月起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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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5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民办教育收费高但也要有尺度有规范。省物价局昨日转发国家发改委《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我省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提出要求,各类民办学校不可自行乱收费,其收费标准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经物价部门批准。 从本月起,全省民办学校均要按《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其他民办学校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期)收取。民办 物价部门同时指出,公办民助及公有民营的中、小学的学历教育收费管理不适用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此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石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