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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规定 中职学校停止举办普通初中高中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0:09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今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措施日前出台

  本报讯(记者曾铁)记者从4月27日召开的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自治区将中职学校招生权下放到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和普通高中班。

  扩大招生规模

  据了解,去年北海市中职招生人数为3721人,今年中职招生总任务是4200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职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今年北海市各中职学校要在2004年招生数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浦卫校)增加招生不少于200人,合格中职学校增加招生不少于100人。

  招生权下放

  从今年起,自治区将中职学校招生权下放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招生录取权下放后,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建立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统一办理各市学校新生录取和新生注册入学备案手续。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将新生录取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学生正式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全区中职学校毕业生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和验印。

  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各县、区要引导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有序向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分流,引导不参加中考只参加毕业考的毕业生有序向中职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分流。

  停止举办普通初中、高中班

  从今年起,凡经“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城市中职学校、县人民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目前仍未取得合格等级的农村职业学校,在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保留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此外,中职学校今年要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和普通高中班,并迅速清理、清退目前仍在中职学校中举办的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及其他非职业教育办学班,使职业教育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职教育。相关清理、清退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底完成。

  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常年注册入学。“三类中职学校”名称统一规范后,原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均按原普通中专相应规格待遇办学。在招生中,各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升学志愿,不得扣押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同时,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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