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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通知学校招生乱收费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06 新民晚报

  学校招生乱收费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本报讯 北京消息:高校不得收取“转专业费”、“假期住宿费”等20种费用。这是昨天教育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

  根据通知,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
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

  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又讯高校如果在招生过程中乱收费,学校一把手将被追究责任。这是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高校乱收费的惩处力度。通知强调,对在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违规事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教育部禁止收取的费用

  禁止收取的费用包括“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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