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出台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6: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出台《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对我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具体要求、操作办法等相关程序作了规定。 按照规定,申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办公用房、实习操作场所和住宿场所等。教师与学生之比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 此外,申办的学校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