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整治教育乱收费 一经查实学校一把手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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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27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昨日下午,柳州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负责人签下“责任状”:一经查实存在教育乱收费现象,将对学校“一把手”一律先免职,再等候处理。 柳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殷茁雄介绍说,治理教育乱收费成为今年教育主管部门廉政工作的重心。 去年,该市免除了两名乱收费学校校长的职务,在此基础上,今年的治理力度将会更大。凡举报查实教育主管领导收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利用婚丧嫁娶进行敛财、参与赌博者,一律先免职,再听候处理。 为了保证这项措施的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了相应的协作办法,其中包括两项“阳光工程”——“阳光收费”及“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是指继续推行小学、初中义务段教育的“一费制”收费方式,杜绝一切搭车收费的现象出现。教育主管部门还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进入学校,抽查有无摊派性订书订报现象、有无强制征订非经审批的教辅资料等情况,以避免或减少一些学校可能出现的“先遵守、后补交”的投机行为。 “阳光招生”工程则是今年制定违规招生、有偿招生的重点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在内的所有招生工作明确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借读生招收、高中段教育的择校生以及大中专院校的招生,都要进行名额、分数、费用等信息公开;新增初中借读生招生比例“上限”规定,要求示范性初中招收借读生(本市户口)不得超过计划生40%、普通初中不得超过20%;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必须遵守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 近年来出现的学校与学校之间、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有偿“生源大战”,也被列入教育乱收费的禁止之列:禁止任何学校、任何招生录取与个人利益挂钩,一经查实,将对教师、学校进行双重重罚。 这些规定将从昨日签订责任状开始执行,全市学校同等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