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办法昨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日,合肥市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办法正式出台。今年合肥市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招生仍然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对口”原则。 据了解,该市要求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一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仍实行“两个统一 ——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与行政区内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同等入学政策: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特长生招生今年继续在部分中学招收体育、艺术、计算机或英语等方面特长生,须在本人申请自愿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到本区特色学校(班)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经合肥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招生,首先要满足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择校需求。若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通过电脑派位等办法招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