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不允许办培训班 五类人员不得报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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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5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中新网消息: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与6月1日开始报名,9月17日开考。据新华网消息,司法部24日发出的公告强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不办考前辅导班 根据公告,考试的复习与辅导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的国家司法考试,其范围以这个大纲为准。另外,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其中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部24日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出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国家司法考试不允许办培训班 五类人员不得报考 作者:李薇薇 (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