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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办教育机构不良信用将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2: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2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将对其实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

  据了解,省教育厅将以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书面检查的主要类型包括: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中期或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等;实地检查则包括对学校的实验室、食堂、
宿舍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此外,省教育厅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被许可人进行相关方面的评估。

  按规定,凡经核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要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新闻媒介公开披露。同时,实行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情况的通报制度和公众举报制度,以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生活报)作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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