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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最低保障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2:06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孙承斌、吴晶晶)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城乡、地区、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教育部门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最低保障线”。

  教育部日前下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学校,制订限期改造计划,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尽快使当地所有学校达到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制定“最低保障线”的重点是解决好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各地要进一步调整省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落实,加强县级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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