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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学校诚信办学公示7月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4:5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皓琳报道:从今年7月起,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须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在学校显眼位置建立固定的永久性的公示墙,让每位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办学性质、政策“一目了然”。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此次各校的公示内容都必包括: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学校收费文件和学校下浮实际执行标准;
学校章程;审批机关备案的当年招生简章和广告;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非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除外);退学退费政策文件;学校扶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文件;其他需要公示的有关政策文件。此外,在学校招生、财务、教务、后勤(食堂、宿舍)、保卫(门卫)等有关部门(场所)还将设立公示栏,公示招生、收费、财务、学籍、教学、伙食、住宿、安全保卫等有关管理文件,并公布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秋季开学前,我省将逐校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不合格的学校,必须进行现场整改,直至合格。对不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信息、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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