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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参加自考学分可抵继续教育学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波)记者昨日从省自考办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自考,考试合格的教师可以以自考成绩充抵继续教育学时。

  据悉,教师自学考试的课程设置涵盖了以“三新一德”为重点内容的继续教育课程,如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学(二)、教育心理学等。无学历需求的中小学教师参加考试后由有关部门将考试课程的学分换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18)进行登记。此外,取得教
育学(二)、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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