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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在京“携手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7:36 新华网

  结婚几个月 男方住校造成“两地分居” 女方提出无法共同生活——

  原告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向媒体通报,法院昨天审结了原告孙女士诉被告倪先生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据悉,此案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原告孙女士诉称,其与被告倪先生在高中时开始恋爱,200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倪先生一反结婚登记前的态度,多次对其侮辱打骂,同时由于被告倪先生系某大学三年级学生,长期居住于学校学生宿舍,双方未实际生活在一起,现原告孙女士已怀孕5个月。原告孙女士认为,其与被告已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说法

  被告倪先生在审理过程中表示,其与原告刚刚结婚,感情尚未破裂,现女方已怀孕在身,希望与原告重归于好,同时,离婚纠纷已导致其3个月不能回校上课,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继续完成学业。

  鉴于此案当事人身份特殊,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请求,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要珍惜夫妻感情,考虑未出生的孩子,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经承办法官的努力,原告孙女士最终同意给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撤回了起诉,被告倪先生也表示会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尽快回学校上课。(张立芳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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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大学生结婚不需学校同意

  教育部今年3月29日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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