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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定向录取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7:33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13日电(李文亭)江西省日前对2005年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有了新的规定:任何定向就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录取工作;定向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全权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一律由招生院校负责,凭录取新生花名册直接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今年在江西,高校定向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招生
计划由省高招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另外,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录取前改为录取后,即:考生自愿填报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在入学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如果高校定向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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