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规定:被开除学生有权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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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5: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茗辉 通讯员 景远) 记者今天上午从有关方面获悉,北京市教委近日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规定,被开除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试行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 该规定适用于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将收到学校有针对性制作的处分决定书,上面载明多项信息: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班级等基本情况;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作出处分决定;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试行规定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如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在处罚时,须经过取证与查实、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备案等四个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