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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请“枪手”取消录取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4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钱红艳)今年,按照《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考生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可能被扣除该科目所得分的30%—50%,也可能对该科目按零分处理;而请人代考的,将被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按规定,下列6种情形将扣分30%—50%:(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4)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
响考场秩序行为的;(5)试卷规定外书写姓名、考号的;(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如果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发生下列11种行为的,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答案的;(5)抄袭他人答卷的;(6)有意让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的;(8)将答卷、试卷带出考场的;(9)评卷中认定雷同的;(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11)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另外,在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和请人代考的,除成绩按零分处理外,还将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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