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区14所指定公办学校接纳初中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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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2:07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皓琳报道:南昌市城区内14所公办中小学从今秋起将接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免交借读 费。此外,已在城区、县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清退,此前收取的借读费 等费用不予退还。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此次指定的公办学校共有14所,其中市属学校包括九中、十二中、十四中、十五中、十七中 、二十一中、二十三中、三十中;东湖区为滨江学校;青 对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的身份“界定”,南昌市有明确规定,即:持有南昌市市区(含开发区)或县城城区暂住证 明;持有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并居住在城区(各县区根据城市发展情况 界定具体范围);已办理养老保险。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则是指随进城务工就业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南昌市居住,户籍地 无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就读初中的须在7月1日至5日、就读小学的在8月24日至25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 原则到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报名时,须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南昌市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 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养老保险凭证、户籍地乡镇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此类孩子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时将与当地学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 费、捐资助学款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有关单位、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不愿到指定的中小学入学而自主选择其他学校入学 的,则按当地学生借读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