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高校招生收费采取“七个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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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9:5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29日电为确保上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政策、计划和规定的贯彻执行,上海市教委全力加强高校招生监察工作,日前公布了规范高校招生收费的“七个不得”。 据《文汇报》报道,高校招生收费的这“七个不得”包括: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定向费、专升本费、高考 另外,各种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应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上海市教委将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不按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等。 按照上海市教委的规定,各招生单位必须依法受理招生信访,认真调查信访举报,违规录取考生应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上海市教委将采用现场巡视、专项检查、电话督查、统计公布各学校上访投诉率等方式,对各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