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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临考学生食物中毒 学校阻止学生和家长联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17 法制早报

  今年高考的3天,对于梁颖俊来说是一次痛苦的经历。

  这3天,他每天都要打完8瓶吊瓶,而且一直在发烧。

  这位平时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由于在学校饭堂就餐后食物中毒,不得不拖着虚弱的身体,坚强地经历了一次异常艰 辛的高考。直到今年6月29日,她和其他26名同样遭遇的
同学一起回学校领取高考成绩单,才结束了这场噩梦。

  临考学生食物中毒

  地处广州增城镇龙镇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康大学校是一所民办中学。今年6月3日晚上开始,梁颖俊等一批在校住宿 、在学校饭堂就餐的高三级学生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发热和拉肚子的症状,至第二天凌晨三四时的时候,陆续有27名学生疑 因食物中毒而被分批送往广东武警医院和增城康宁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事件发生后,这27名学生的家长却没有第一时间得知孩子生病的消息。据学生反映,6月4日,有老师在宿舍看到 生病的女学生给家长打电话后,就叫她们别打了,说目前事情也不是很严重,免得让家长担心,后来老师还把学生的手机都拿 走了。更让家长感到不解的是,孩子告诉他们进医院前居然要把校服换下来。

  6月6日,高考的前一天,学校要求生病的学生中午12时统统出院。第二天,这20多名学生带病参加了高考,增 城市教育局为他们设立了单独试室,这是今年高考广东省首次启用应急预案。参加完高考后,27名学生立即集体住进了医院 。

  疾控中心调查受阻

  今年5月底,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组织当地各学校负责人召开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会议”以确保学校 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康大学校主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负责人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但几天后该校就发生了考生食物中毒事件 。

  根据由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 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 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 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等。但是, 康大学校并没有做到《规定》的要求。

  6月22日,记者在采访中,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钟杰强指出,事件发生后,康大学校没有告诉防疫 中心关于学生食物中毒的事情。直到6月5日,由于当地报纸对高考考生食物中毒一事进行了报道,该中心获悉后即组织人员 前往医院调查。但在该中心工作人员赶到医院时,却遭到了该校有关负责人的阻挠,直到他们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才能让调查继 续下去。

  同时,根据《规定》,学校饭堂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 以备查验。但记者在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由于该学校没有及时通报,使得防疫中心没有及时取得6月3日学 生出现症状当天的西芹肉丸、清蒸鲩鱼、卤水鸭等食物留样。据了解,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的卫生检疫部门已经着手在进 行一系列检验,调查事件性质的真相。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学校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起相当的责任。我国对于校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 ,有明确的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 和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严重者,还要依法追 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黄俊杰 游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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