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未成年考察教育对象不得开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03 东方早报 | ||
昨日,上海市教委要求全市所有学校不得开除青少年考察教育对象。 市教委指出,考察教育对象是指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经执法机关批准在学校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的未成年人。今后,上海各个学校都要做到不开除、不劝退考察教育对象,若考察教育对象及其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要予以阻止,并及时报告给区县青保办和教育局。同时,考察教育对象的材料要单独保存,不得纳入考察教育对象的个人档案。 作者: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