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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为江苏高校收费发文,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4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沙文蓉 实习生 俞继鸣)正当考生及其家长高度关注高考录取的同时,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为各高校2005年新学年收费标准上“笼套”。

  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今年我省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学生证、校徽、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工本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学分制收费首次补考免费

  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一般不得轻易变动,如确需退选的,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退选申请单,报经所在系批准。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含两周)提出退选的,免收退选课程的学费;开学后10周内(含10周)提出退选的,收取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10周提出退选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费。学生首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按当年所选课程学分及每个学分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要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跟班重修,跟班重修学费按不超过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代办教材遵循不营利原则

  今年高校学生教材原则上仍由学校统一代办。学校统一代办的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学校为学生代办教材必须遵循不营利的原则。要通过公开招标尽量降低教材价格,教材折扣除支付教材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和教材损耗费外,其余应全部冲抵学生的书本费。学校使用自编教材的,其费用按实际成本确定。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体检收费每人不超过20元

  学校按规定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可收取体检费。新生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肝功能(ALT)、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和胸部X光透视,每生不超过20元。高校可根据需要增加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毕业生就业前需体检的,由学生自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学校不统一组织。另外高校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外使用学校计算机的,可收取上机费,具体标准为每小时1元。丢失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学校可按不超过成本两倍标准收取补办费用。(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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