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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改名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记者徐静)为维护办学者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我省民办学校的招生环境,省教育厅对今年我省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作出规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证书发放、收费标准等。严禁擅自改变学校名称,

将“职业学院”或“专修学院”等字样省略,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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