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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大给予违纪学生申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1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工业大学日前出台新的《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与该校以往有关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不同,新条例突出了人性化管理,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机制,规定受处分的学生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按照新《条例》,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如对处分

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乃至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此外,新条例加大了对8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首次正式规定请人代考、替考都将被开除学籍。(顾德雯 朱丹)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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