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22:44 新华网 | ||
方案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配套 新华网广州11月7日电(记者郑天虹)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7日出台了2007年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这套方案与广东2004年开始实施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配套。
广东现行的高考方案是1998年开始实行的“3+大综合+X”,其中“3”代表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大综合”是必选考科目,即包括文理各科在内所有科目以及必修、选修所有内容的综合能力测试;“X”是任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英语(2)、体育术科、美术术科、音乐术科。 据该课题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方案保持了原方案的结构,改革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以前对所有考生都按同一种标准考数学,学生老师普遍反映要求过高,因此,“3”中的语文、外语不变,而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数学是针对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的,理科数学是针对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的。 其次,把“大综合”改为“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内容限制在必修课的范围之内,且考试形式全部为选择题,比以前不分文理科的“大综合”更为容易,文科基础以人文学科(政治、历史、地理)为主,占70%,兼顾自然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占30%;而理科基础正好相反,自然学科占70%,人文学科占30%。 第三,“X”中取消了英语(2),其余不变。课题组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为,从各学科的公平考虑,不宜把英语(2)列入“X”,因为有了英语(2),就还有必要增设语文(2)、数学(2)等。 据介绍,新方案的最大特点是不仅重视学生学习的“共同基础”(即学科基础知识),而且体现了学生学习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即专业特长),充分考虑到了高考所具备的选拔性功能和水平测试功能。更为重要的是,新方案体现了“减负”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