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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会典型案例剖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7: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11月19日上午,齐鲁晚报律师团在济南泉城路时空主题广场举行了“关注冬季民生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市民关于供暖纠纷的咨询占到了九成以上。下面就是活动中市民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律师们的解答或许对有同样遭遇的市民有所帮助。

  新建小区供暖“卡壳”

  ■家住省城西部经六路延长线附近一新建小区的李先生说,他今年5月刚刚入住这个小区,但取暖季节到了,家里的暖气片却冰凉。李先生询问开发商后,得到的答复是,给小区供热的单位要求交足全部业户80%(后降低到60%)的暖气费后才会供暖。

  对此,李先生非常不解,因为众所周知,目前济南多数新建小区入住率普遍不高,许多业户都是投资买房,往往几年后新建小区入住率才可能达到80%,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岂不是要等上几年。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明奇律师:这种情况下,住户应与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因为开发商如果不能为住户提供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供暖,就属于违约。

  邻居关掉回水阀门

  ■家住经六路附近一小区某单位宿舍的缪老先生反映,去年,他和邻居们家的暖气不热,经过供热部门和本单位的调查后发现,原来是一楼的住户为了让自己家更暖和一些,私自关掉了家中的回水阀门,导致楼上住户暖气不热。今年冬天到来后,因为去年的“回水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缪老先生和楼上的几户居民都拒绝交纳供暖费,这样包括他们和一楼住户在内,至今都没有供暖,事情陷入僵持状态。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张伟东律师:虽然回水阀在一楼住户家中,但属居民共有,对于一楼住户的做法,缪老先生等邻居可以通过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起诉邻居。

  不交供暖费就停电

  ■家住闵子骞路某小区的李女士反映,由于她所住的楼上连续几年供暖都不“达标”,家里的室内温度仅8摄氏度左右,所以邻居们今年都不愿意交供暖费。为了能收齐供暖费,物业管理公司竟然以停电相威胁,表示如果居民不交供暖费,就不卖电。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家不得不交上了供暖费。

  □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郭杰律师:以停止供电威胁,物业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而对于供热单位供暖不达标,李女士和邻居可以搜集证据后,直接起诉供热公司要求退费。

  投诉不热遭遇扯皮

  ■家住济南市历下区东仓某单位宿舍的刘女士反映,今年她所在的楼房暖气一直不热,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供热公司的原因。而大家找到供热公司时,对方却表示是因为单位施工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责任。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庄文飞律师:因为住户是将取暖费交给供热公司的,供热公司就和住户形成了合同关系,达不到约定标准供热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居民应当直接与供热公司交涉,让供热公司和单位交涉。

  (对于市民冬季遇到的各种法律纠纷,本报将在“关注冬季民生法律难题”栏目中继续进行连续报道,欢迎遇到相关法律问题的市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晚报律师团热线电话:0531-86655268;邮箱:dzqlwb@163.com。)

  本报记者董震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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