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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要过“环评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彭东)21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办法》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在制定规划和从事建设、开发的过程中,都应组织专家和公众进行环境影响评议,并且要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同时规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实施单位应当同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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