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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禁设分支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4日讯(通讯员吴红玲记者温涛)《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规定》24日正式公布,对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相关规定有:学校校长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学校管理经验,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同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100人。前者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后者不少于5人。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专职教师不少于15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7人。

  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为独立院落,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应有相对集中的校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学流动资金方面前者要不少于50万元,后者不少于20万元。

  根据规定,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设计规模为:完全小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45人;初级中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50人;高级中学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又讯济南市教育局24日公布了民办学校换证检审工作的结果。6所市属民办学校被注销。这6所学校是:济南加利福尼亚夏尼国际语言培训中心、济南阳光珠心算培训学校、济南市现代物流管理培训学校、济南计算机应用进修学校、济南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济南奥中文化交流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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