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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品不退”遇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董震)“处理产品,不退不换”一直困扰着消费者,但北京一家法院首次对此“霸王条款”做出了败诉的判决,从而鼓起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

  住在省城西苑小区的李荣女士反映说,她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款商家处理的手机,购买后没用几天,手机就开始频频死机。她非常后悔买了处理品,于是去退换,但商家以“处理手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经多次交涉也只能维修而没有退换。直到现在,这款手机仍

然时常出毛病。因此她准备起诉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由此给她造成的损失。

  目前,省城已经有些法院立案庭接到了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咨询。章丘市立案庭的赵法官对记者说,北京东城区法院宣判“商家应该对处理产品予以退换”后,有三四位遇到此类纠纷的市民都来立案庭了解此类案件是否能够立案以及最后是否能够胜诉。

  山东警察学院郭忠银副教授认为,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北京法院的判例并不能保证山东法院会遵循。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厂商应保证处理产品的质量。如果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处理产品、概不退换”是不能作为免责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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