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家长状告教育局为收取赞助创造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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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牟春燕 蔡霞 林洁) 报道:花6000元赞助费换回孩子就近入学,事后感到教育部门是为收取更多赞助创造条件,家长将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告上了区法院。 上学派位“就远不就近” 黄先生家住荔湾区十八甫南路,属于清平社区。据黄先生介绍,离其家步行4分钟就
黄先生感到这笔钱花得冤枉,认为这与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相违背。 黄先生将荔湾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就近派位,并赔偿6000元择校费。 教育局:相对就近并非最近 荔湾区教育局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区教育局有权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学生入读学校进行调整,只要范围在3公里以内,都不违反规定。原告居住地离冼基东小学7分钟,离珠玑路小学也就12分钟步程,相差不大。教育法是规定了必须相对就近入学,但并没有要求必须是最近的。清平社区原本就属于珠玑路小学地段生,去年由于该校与六二三路小学合并,该地段生临时调到冼基东小学。今年为了保障清平市场外来子女入读冼基东小学,又将清平社区地段生调回珠玑路小学。 对于6000元择校费问题,区教育局认为,捐资助学费完全是原告自愿的。 家长:交费实是出于无奈 面对教育局的答辩意见,黄先生表示:“教育局在制定学校地段生这个问题上,采取黑箱操作,安排学童弃近就远,客观上为学校、教育局收取更多的赞助创造条件。”交捐资助学费,虽然是自己主动提出申请,但那是因为不交费就不能就近入学。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择校费”比比皆是,但形成官司的却不多见,因为家长都会被迫签下一份“自愿声明”,此案会不会又因此而“搁浅”,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