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高考本月25日起报名 相关借考办法同时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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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3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办法昨天出台,报名时间在本月25日至28日。相关借考办法同时出台。 报名条件 参加我省2004年、2005年或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其中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国家规定禁考的传染性疾病患者。 报名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借考办法 明年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而应回我省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也必须与我省的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并报我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以邮戳为准),由我省招办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按机要函件寄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省内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指地级市)借考的,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等工作一律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