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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高考本月25日起报名 相关借考办法同时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32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办法昨天出台,报名时间在本月25日至28日。相关借考办法同时出台。

  报名条件

  参加我省2004年、2005年或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其中

200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第二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国家规定禁考的传染性疾病患者。

  报名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借考办法

  明年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而应回我省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也必须与我省的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并报我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以邮戳为准),由我省招办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按机要函件寄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省内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指地级市)借考的,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等工作一律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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