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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学子1000元换来假录取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7:06 法制周报
高考学子1000元换来假录取通知

假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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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学子1000元换来假录取通知

假录取通知书


  “十年寒窗凭谁问,一朝成名天下知。”这曾是千万高考学子借以励志的座右铭。为着一朝成名的荣耀,千万学子孜孜以求,但是,某些人却利用学子的执着妄发横财,导演出一幕制造高校假录取通知书的黑案。

  校企联合办学失败 受害人竟是莘莘学子

  上月底,记者收到了一封从长沙市寄出的读者来信,字迹还显得有些稚嫩,但感情却真挚。读者叫小蓉,她讲起了高考后自己交了1000元却拿到一张假大学录取通知书的事,讲起了父母在这件事上对她的包容,讲起了自己的无奈……她希望记者帮她向学校了解情况,也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来警醒以后的高考学子。连续半个月,记者经多方调查采访,终于还原这一假录取通知书事件的真相。

  交了预录费 学校却不认

  来自常德石门县的小蓉,现在已经是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了。从7月份开始,不少大学在石门县武装部内设立了招生点,其中有一个“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外贸学院”)的某个专业很适合自己,小蓉于是萌发了就读该学校的念头。

  在经贸学院招生点,小蓉认识了一个叫严涛的人,严涛自称在他那报名的考生学院可以优先录取,但按照学校规定,要先交1000元的预录费以及20元报名费。1000元不是小数目,小蓉开始还是比较谨慎的。她根据招生点提供的电话号码给学校打了电话,得到了确认的回答;又在网上核查了该校的情况,网上的招生电话与招生点提供的电话是一样的,网址也与招生点所提供的相符;更重要的是她亲眼看到另一位家长交了1000元的预录费。于是,小蓉让妈妈交了1000元预录费后,领到了一张预录通知书。8月初,小蓉又从招生点领到了正式录取通知书。

  9月17日,是经贸学院开学的日子。小蓉和家人高高兴兴地赶到学校报名,但学院负责人查验了她的通知书后告诉她:“通知书是假的,学院没有录取过你。”小蓉懵了,却又无奈。学院称已经报案了,但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到如今依然没有丝毫结果。

  各执一辞 互卸责任

  据记者调查,今年3月份,外贸学院与湖南大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鸿公司”)签署校企联合办学协议,成立外贸学院“西院”。协议规定由大鸿公司提供西院教学场地及相关设施,外贸学院以自身品牌、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入;大鸿公司负责外省的招生计划,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经湖南省考试院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录取的学生,由外贸学院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鸿公司同时向本省投放了招生计划,小蓉就是被招录的学生之一。6月18日,外贸学院以大鸿公司违反招生协议为由终止原《联合办学协议书》,对大鸿公司违反协议招录的学生进行有条件给予学籍注册,但部分项目上的合作关系依然存续。

  11月30日,记者在外贸学院采访了自称彭主任的工作人员。据彭主任所说,3月份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后,整个运作完全由大鸿公司负责,外贸学院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说白了,西院其实就是挂靠在外贸学院;后来大鸿公司打着外贸学院的名号开始在本省及外省大规模招生,并且录取了大批高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因此,外贸学院终止了合作协议;所谓的预录通知书等都属大鸿公司私自印制,与外贸学院无关。”彭主任对记者说。记者随即到学院招生办查看了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果然与小蓉提供的那张通知书明显不同。

  12月1日,大鸿公司代表蔡先生专程来到本报接受采访。据蔡先生介绍,自打合作开始,大鸿公司就没有参与过招生和收费,所做的工作都是一些后勤类的,那些通知书根本不关大鸿公司的事;那些假通知书都是6月18日外贸学院终止合作协议后才产生的,大鸿公司在这件事上不负任何责任。

  蔡先生还透露,这次办学主要由两个中间人促成,一个姓霍,一个姓许,都是在教育界有一定能力的人,发录取通知书、收预录费这些事情可能都是他们操作的,但是他们与大鸿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记者根据蔡先生提供的号码拨打这两个中间人的电话,均提示是空号。

  外贸学院与大鸿公司的说法大相径庭,在1000元预录费的问题上都相互推卸责任,却又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明态度:1000元一定会退,都将尽力协助对方追回多收的学费。

  学院应无条件退学费

  学子们在这件事中处于绝对的劣势,他们所遭受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边均福律师认为:

  首先,外贸学院与大鸿公司之间的《联合办学协议书》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小蓉以及其他受害的学生。外贸学院因与大鸿公司共同投资办学,各自约定了权利义务,大鸿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有以外贸学院的名义对外招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权利。小蓉在外贸学院设立的招生点上欲读该校,并根据招生点提供的电话号码给学校打了电话,得到了确认的回答;又在网上查了该校的情况,网上的招生电话、网址也与招生点所提供的相符;小蓉交费后,且先后收到了外贸学院寄来的预录通知书和正式通知书,上面也盖有外贸学院的公章等等,基于小蓉对于以上事实的确信,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外贸学院招生点是经过学校批准才设立的,其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被外贸学院录取。

  其次,外贸学院以与大鸿公司所签的协议已终止而不录取小蓉的理由不成立,外贸学院仍应以“外贸学院”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小蓉的成绩不符合该学校的真实招生条件,外贸学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1000元的预录费以及20元报名费,以及因为此事给小蓉造成的其他损失。外贸学院退款或赔偿后,可以再根据与大鸿公司的协议,以大鸿公司违约为由向其追偿。

  为避免再发生此类事件,学生及其家属应当理性选择,并力求通过合法手续入读学校,发现自己被骗后应当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教育部门举报,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见习记者 骆昌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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